当前页面:首页>2019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社会预期>社会关切>政策文件
来源: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5-24
衡阳市水利技术服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衡阳市水利建设项目和涉水行政许可等事项技术服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提高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技术服务工作公平、公正。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衡阳市水利局技术服务专家的申请、聘任、使用、管理和考核。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其他事项需要临时聘用的专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已入选衡阳市水利局建立的水利技术服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且以独立身份参加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公开征聘、集中入库、资源共享”原则。
第五条 衡阳市水利局技术专家管理部门负责专家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以及专家库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家库组建
第六条 衡阳市水利局设立专家库,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遵循“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认定、统一入库、集中管理”原则。
第七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符合条件人员每年11月集中申报,每年12月更新一次。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由水文水资源、工程地质、水工(农水)、给排水、电力电气、水力机械(金属结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九条 专家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家由市内外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勘测设计单位、施工企事业单位等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或在职已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且在本领域工作10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熟悉现行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具备现场踏勘身体条件。
(三)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条入库专家的举荐
(一)新增专家由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或自荐),按《衡阳市水利技术服务专家推荐(申请)表》要求据实完整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复印件。
(二)局技术专家管理部门对举荐的专家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报局领导审定后,纳入专家库管理。
第十一条 衡阳市水利局对入库专家实行培训制度,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二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并解除聘用关系: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技术服务职责的;
(二)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技术或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资料的情况,损害相关利益人的正当权益的;
(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向相关利益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或收受财物以及其他好处的;
(四)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技术服务工作的;
(五)任期内不参加培训累计达两次及以上的;
(六)由本人提出退出申请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章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第十三条 衡阳市水利局根据项目实际所需专业,原则上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也可根据项目需求特邀市外专家,组成项目技术服务专家组。
第十四条 专家组成员职责:
(一)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及时地开展技术服务,根据专业分工开展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提出专业服务意见(或修改意见)并对质量负责;
(二)自觉保守项目中涉及国家、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项目有关资料和不宜公开的技术服务情况;
(三)接受衡阳市水利局技术服务工作安排,因故不能参加应及时书面告知;
(四)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五)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技术服务事项,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四章 专家考核
第十五条 专家考核是指衡阳市水利局每年度对参加技术服务工作的专家的综合考核。
第十六条 专家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量化指标”的原则。年度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和取消入库专家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综合考核分为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
项目考核是单个项目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后,项目组织单位和参与单位按照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专家的技术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总分100分,考核指标包括工作态度(30分)、业务能力(60分)、修改复核(10分)、遵纪守法(一票否决)等。
年度考核是根据项目考核、年度出勤、教育培训等情况对整个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专家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分,其中:项目考核85分、年度出勤10分、培训5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下同)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衡阳市水利局技术专家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衡阳市水利技术服务专家推荐(申请)表
2、衡阳市水利技术服务专家项目考核表
3、衡阳市水利技术服务专家年度考核表
附件1
衡阳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专家推荐(申请)表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 学历 |
| ||
工作单位 |
| 职称(注册资格) |
| ||
联系方式 |
| 电子邮箱 |
| ||
擅长专业 |
| 从事专业年限 |
| ||
工作经历与主要业绩 |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推荐(自荐人)意见 |
单位(自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
衡阳市水利局审查意见 |
|
附表2
衡阳市水利技术服务专家项目考核表 | |||||||||||||||||
专家姓名 |
| 专家证号 |
| ||||||||||||||
审查项 目名称 |
| 审查起 止时间 |
| ||||||||||||||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一 | 工作 态度(30分) | 服务意见(20分) | 按要求时间提交专业服务意见,得20分;每延误1个工作日,扣4分;延误3个工作日以上得3分。 |
|
| ||||||||||||
察看现场(3分) | 按规定时间参加建设项目现场察看,得3分;不参加得1分。 |
|
| ||||||||||||||
集中讨论(3分) | 按规定时间参加技术服务前集中讨论,得3分;不参加得1分。 |
|
| ||||||||||||||
参加服务(4分) | 按规定时间参加技术服务,得4分;不参加得1分。 |
|
| ||||||||||||||
二 | 业务能力(60分) | 服务意见(50分) | 服务意见表述清楚简洁、依据充分、定性准确,无错误,得50分;服务意见表述清楚欠简洁、依据充分、定性准确,无原则性错误,得40-50分(不含);服务意见表述欠清楚简洁,依据充分、定性准确,无原则性错误,得30-40分;服务意见出现原则性错误,得20-30分。 |
|
| ||||||||||||
建议意见(10分) | 提出的建议意见依据充分,且符合规程规范规定和工程实际,得10分;提出的建议意见依据充分,但规程规范无具体规定,得5-10分;提出的建议意见无依据,得0—5分。 |
|
| ||||||||||||||
三 | 修改复核(10分) | 修改复核(10分) | 对修改的设计(或成果等)按本人提出的审核(服务)意见进行认真复核,得10分;复核的设计(成果)基本达到技术要求 ,得5-10分;未认真复核、修改的设计(成果)未达技术要求,得0—5分。 |
|
| ||||||||||||
四 | 遵纪守法 | 一票否决 | 工作期间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得0分:接受项目法人或设计单位的任何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在项目法人或设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向项目法人或设计单位推销任何商品或介绍业务;利用审查职权知晓项目法人或设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利;参加项目法人或设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
|
| ||||||||||||
| 总分 |
|
| ||||||||||||||
科室负责人签字: |
| 经办人员(签字): |
| ||||||||||||||
附表3: | |||||||||||||||||
衡阳市水利技术服务专家年度考核表 | |||||||||||||||||
( 年度) | |||||||||||||||||
专家姓名 |
| 专家证号 |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 ||||||||||||||
一 | 项目考核(85分) | 日常考核次数(A) |
| ||||||||||||||
年度内历次单个项目考核得分总值(B) |
| ||||||||||||||||
项目考核平均得分(C=B/A*0.85) |
| ||||||||||||||||
二 | 年度出勤(10分) | 参加市水利局技术服务工作,每参加1次,得2分,最高得10分(D) |
| ||||||||||||||
三 | 教育培训(5分) | 参加市水利局组织的技术服务专家培训、专题研讨等,参加1次得5分,最高得5分(E) |
| ||||||||||||||
四 | 年度总得分 | 年度总得分(F=C+D+E) |
| ||||||||||||||
五 | 年度考核等次 | 优秀≥90,90>良好≥80,80>合格≥60,不合格<60 |
| ||||||||||||||
审核人(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