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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市监处罚〔2025〕307号
当事人: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许记侬民伯伯原味餐饮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400****F1A364
住所:衡阳市高新区华兴街道金柘小区(北区)17栋S2号
经营者:许*成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219****296419
2025年6月23日我局收到房某的投诉举报信,反映2025年6月1日在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许记侬民伯伯原味餐饮店吃饭时,该店违法售卖特色菜"大王蛇"。经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6月27日现场核查了解,投诉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其行为涉嫌经营使用陆生野生动物制作食品,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400****F1A36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王锦蛇(大王蛇)2000年被列入中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大王蛇是野生保护动物,但并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当事人明知大王蛇是国家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还经营使用大王蛇制作食品。该店制作菜品的大王蛇是外面电动车出租师傅帮当事人买的,当事人无法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共购买3.31斤,进货价140元/斤,销售价218元/斤,销售额为720元,违法所得720元。当事人经营使用陆生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生产、经营使用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证据二:当事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三: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现场开展经营情况;
证据四: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主要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销售金额等情况;
证据五:投诉举报信1封,证明线索来源;
证据六:照片若干,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七:从轻处罚申请书一份;
以上证据材料符合有关证据的规定,经当事人确认并查证属实。
本局于2025年8月18日向当事人下达了编号为"衡市监园罚告〔2025〕0025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收到该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间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生产、经营使用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使用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违法所得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生产、经营使用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明知大王蛇是国家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还经营使用大王蛇制作食品,情节较为严重。考虑到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涉案品种少,货值金额低,对违法行为认识态度比较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和减免罚款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构成经营使用陆生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违法事实,现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20元;2、罚款人民币4320元。
以上1、2项合并执行5040元,上缴国库。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建设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9月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由当事人交代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