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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第 5 期 政策解答(二)

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0-09-28

衡阳市治理“小金库”工作  

    

 

5      

 

衡阳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619  

  

 


 

政策解答(二)

           

 

     五、“小金库”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有哪些?  

    答:“小金库”资金的使用五花八门,违法性质的恶劣程度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说,“小金库”的使用方向主要有:

    一是弥补经费,其中有的是弥补正常经费的不足,但大部分是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导致的经费不足;

    二是购建资产;

    三是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

    四是接待宴请、公款旅游;

    五是礼品礼金支出;

    六是私分。

    六、对“小金库”违法行为怎样进行惩处?  

    答:《意见》与《实施办法》都明确提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党的文件,目前的主要方式主要有处理、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组织处理。

    处理:是指财政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对单位和个人财政违法行为的制止和纠正措施。对于财政违法行为,无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都应区别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这样才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基本可分为:

   1)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执行);

   2)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调整有关预算科目或预算级次);

   3)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4)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5)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国家建设资金);

   6)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7)销毁非法票据或撤消非法账户。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依法对行为相对人违反法律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是该行为的法律规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

   1)警告;

   2)通报批评;

   3)罚款;

   4)没收违法所得;

   5)公告。

    此外,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违反《会计法》的有关会计人员,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有权吊销其会计做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省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有权:暂停其执行业务、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需要特别说明三点:

    一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二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党纪政纪处分:是指党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党的纪律或行政纪律的中共党员、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划分为: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规定,政纪(行政)处分包括: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实施行政处分的主体是监察机关和任命机关。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政策,中央纪委、监察部已经研究制定并即将下发《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组织处理: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

   1)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2)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

   3)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意见》与《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自《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设立“小金库”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财政的法制化建设取得了长远的发展与进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财观念也已深入人心,已经对“小金库”发挥了巨大的威慑作用与惩治效果。

    11999年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

    违反本法规定(第十六条:各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薄登记、核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2200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0052月起实施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此外,对设立“小金库”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还涉及众多法律、法规或规定,如《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365体育官网严肃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通知》、《国务院365体育官网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365体育官网印发《365体育官网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1]6号),以及即将下发《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95年全国清理“小金库”国务院转发了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的文件,并对“小金库”问题设立了处理、处罚规定,目前还没有明确取消。但根据《立法法》“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规定,《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从法律层次替代了该规定。

    八、自查自纠工作必须重点把握哪些政策规定?  

答:为切实做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必须重点把握的政策规定主要有四点:

    一是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要根据前面第二条的有关解释,做到彻底清查,不留死角。也就是说,按照《意见》、《实施办法》和我省《实施意见》定义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是此次治理以及自查自纠的对象。无论是哪一级单位,无论上一级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只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是治理对象。

    二是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意见》、《实施办法》和我省《实施意见》强调责任追究制,单位负责人是“小金库”自查自纠的第一责任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在《实施办法》填表说明中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填报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除了加盖公章外,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要签字确认,要对报告表的内容承担领导责任。

    三是内部自查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其目的也是为了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四是对已查处问题的政策规定。在本次治理时限内,已经审计、财政、内部检查,下达了处理决定,并切实已经在《意见》下发前纠正、落实的,可以不在本次自查自纠报表中体现,但相关内容要在自查自纠报告中体现。

    五是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政策问题。对于自查发现的“小金库”,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其中,自查发现的账外资金,要将发现的资金全额转入单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并按规定在单位法定账册内核算;自查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要按取得时的原值登记单位固定资产,并按相应规定申报审批、进行账务处理;涉及应上缴财政、税务的,按规定方式和程序领取缴款书或到有关机关申报缴纳。

 

               

 

 

 

 

 

 

 

 

 

 

 

 

 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机关党组(党委),市直机关工委。

                                              共印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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