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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第8号总河长令,在全市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和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22-05-24来源:市水政监察支队

本网讯温静 刘程江报道:为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消除影响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安全隐患,守住防洪安全底线,近日,市委书记、市总河长秦国文,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朱健共同签发了第8号总河长令,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和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

河长令要求,要应查尽查,对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和有防洪要求的水库大坝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并建立自查自纠问题清单。要限期整改,确保在5月31日前,基本完成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在12月底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和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

各级河长要抓住工作重点,重点排查整治以下19类违法违规问题: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杆作物等;第三方修建的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人为侵占、缩窄原河道行为。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护堤、护岸工程建设束窄原河道,河道采砂遗留的砂石尾堆,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在河道内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抬高河道地面高程;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河道内存在影响行洪的僵尸船、趸船以及长期滞留主河道的采砂船;不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行政区划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不按要求逐级、逐河段明确河长;未把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列入了河长制工作目标;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设置拦河渔具,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行洪的;在库区内围垦、侵占库容;侵占、毁坏大坝、溢洪道等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讯、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未经批准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要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河长负责责任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责任范围内水库大坝排查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分别落实职责范围内问题的排查整治。同时,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水库大坝安全突出问题;各级河长办要建立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进展台账管理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和专项执法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