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名称
主要法律依据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监督管理;第九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
衡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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