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二、申请对象: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三、适用范围:衡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受理窗口
1.纳税人可选择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申请,也可选择到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3、A24号窗口上门办理。
2.网上申请。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按照【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路径进入,点击“新增信息”录入相关退税申请。
五、审批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申请条件
1.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2.2020年1月(税款所属期)开始,与2019年12月(税款所属期)相比,有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七、材料清单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材料规格 | 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 | 税务部门表证单书 | 原件 | 4份 | 填写规范,工整,不漏项。 |
2 | 退(抵)税申请表 | 税务部门表证单书 | 原件 | 4份 | 填写规范,工整,不漏项。 |
八、办理流程
“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办流程图
(1)纳税申报
纳税人需在申报期内,先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才能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申请退税
纳税人可选择网上提交申请,也可选择到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理。
a.网上申请。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按照【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路径进入,点击“新增信息”录入相关退税申请。
b.办税服务厅办理。
(3)领取文书
a.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的,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审批,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获取反馈结果。
b.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申请的,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审批,纳税人在接到办税服务厅通知后,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九、办理说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十、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十二、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点: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蒸湘区西二环路13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8965155
业务监督电话:896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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