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
一、请认真阅读本服务规程。申请人可按照本事项办理。
二、到窗口现场办理“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前,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三、本服务规程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并不能代替法律法规及事项实施清单规定。因此,您在申请前有义务详细阅读并了解法律法规及办理流程规定。
“我要申请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
二、申请对象
贫困劳动力
三、适用范围
衡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受理窗口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构
人社部门
六、申请条件
已认定的扶贫车间中年度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年工资6000元以上,按1000/人标准给予扶贫稳岗补贴。
七、材料清单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材料规格 | 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扶贫车间认定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复印件 | 2 | |
2 | 吸纳贫困劳动力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复印件 | 2 | |
3 | 工资发放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复印件 | 2 |
八、办理流程
九、办理说明
已认定的扶贫车间中年度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年工资6000元以上,按1000/人标准给予扶贫稳岗补贴。
十、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十二、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点: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和投诉电话:
8551717(衡南县)6981939(衡阳县)
5238128(衡东县)5825450(衡山县)
6281508(祁东县)4321658(耒阳市)
7265165(常宁市)5663725(南岳区)
8707897(雁峰区)8177277(石鼓区)
8123789(珠晖区)8827489(蒸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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